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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5-06-18 阅读量:33300 湘警故事网
每一次公正执法,都是对人民权益的有力捍卫; 每一项法治举措,都是为人民幸福生活增添的一份保障。加强法治公安建设是主动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具体行动。2024 年,湖南公安聚焦法治公安建设目标,在系统分析本省执法实际的基础上,紧盯执法源头,突出问题导向,大力推行执法办案“四个一律” 工作机制,持续强化对案件、人员、场所、文书等执法要素的规范管理,积极构建执法监督闭环管理体系, 努力实现“案件全部进系统、系统之外无办案、系统之上全监管”。
强化源头监管
——案件办理一律“进系统”
湖南公安聚焦源头管控、闭环管理、多管齐下, 构建智能化、常态化、流程化执法监督体系,强化对公安执法办案全过程监督管理。
把好“前端”,警情案件全量登记。警情案件是公安机关执法的第一道“关口”,湖南公安严格落实《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工作规定》和“三个当场”制度, 规范设置接报案场所,建立接报案标准化流程,全省公安机关完成2424 个接报案场所提质改造。推进执法办案系统与110 接处警系统无缝对接,实现110 有效警情实时流转至执法办案系统,并依托湖南公安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,推行群众上门“报案扫码”登记功能,实行群众扫码报警、网上监督办案。
把控“中端”,严密预警巡查整改。在全量警情案件纳入监管的基础上,湖南公安建设执法监管中心平台,将监督管理触角延伸到执法全流程、全要素、全环节,设置接处警、行政案件、刑事案件、涉案财物等8 大领域52 个关键环节风险预警点,并对其中18 个重点环节进行实时监测、自动预警,实现执法风险精准预警、核查整改网上呈报、风险消除自动统计,并即时推送至省、市、县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和县市区公安局负责人。
把稳“后端”,特殊案件审查报备。严格规范网下案件办理,明确除涉及相关案件外,所有行政、刑事案件从接处警、受立案开始,一律在执法办案系统网上办理,对于确需网下办理的案件,必须向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审查报备。完善案件特别保护程序,对需要控制可见范围的案件,建立“一案一授权”机制,由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审核、有关负责人审批后实施,坚决防止案件办理“走后门”“开偏门”。
强化风险防控
——嫌疑人员一律“进场所”
中心专人办理人员入区登记
湖南公安始终将执法安全作为重中之重,持续强化人员、场所、案件等重点执法要素风险防控,减少场所外办案风险。
流程化管控信息登记。严格执行公安部执法办案区“四个一律”要求,明确所有被带至公安机关的嫌疑人一律直接带入执法办案场所,第一时间在省公安厅系统登记。简化嫌疑人员入区登记信息录入,优化入区登记录入模块,提高了民警办案效率。
智能化监管人员进出。省公安厅采取统一部署、统一标准、统一采购、统一安装的方式,在全省所有144 个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部署人员入出区管控数据综合应用,采用无感知和无人工干预技术,通过比对分析,精准掌握各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涉案人员入区、出区动态情况。
强制化规范办案地点。省公安厅对全省执法办案管理中心、所队执法办案区相关电脑进行IP 锁定,电子笔录只能使用执法办案场所内电脑进行制作。对存在特殊原因未在执法办案场所内制作的,由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审核后上传执法办案系统。出台专门文件,明确酒醉驾案件中三类情形的嫌疑人在提取血样后,应第一时间带入执法办案场所开展侦查工作。
创新服务保障
——规定案件一律“进中心”
湖南公安持续推进中心建设应用,延伸执法办案链条。积极构建资源聚合、联动融合、衔接有序、服务实战的合成作战机制,充分发挥减负、提能、增效的作用。
推进集中办案。坚持“应进必进、能进则进”,在充分考虑不同案件发案数量、办案难度和执法风险的基础上,明确可不进中心办理的刑事案件类别,及必进中心办理的行政案件类别,并视情动态调整规定案件的范围。推动各地集中办案要素、整合资源力量,全力做到饱和运行,切实将中心打造成“市县主战”的主战场。
推动高效办案。按照“一年攻坚、两年巩固”任务安排, 制定《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提质增效巩固年工作方案》, 明确目标任务、完成时限、责任主体。赴全省14 个市州144 个县市区公安局开展巩固年中期督导,截至目前,全省121 个中心实现专人负责候问看管、91 个中心实现集中送押机制、67 个中心设置速裁法庭,全省144 个中心音视频均已全部汇聚省厅入出区管控子系统,并联通至公安部。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,省厅联合省高院、省检察院、省司法厅会签出台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,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,实现刑事案件繁简分流,司法资源优化配置。
打造实训基地。建立执法实践和监督管理轮训机制,组织新警、基层所队法制员入驻中心跟班学习2000 余人次。深入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实践活动, 围绕说理执法、侦查取证、审查讯问、合成作战等实战技能,开展情景式、案例式、互动式练兵167 批次。
推行智能应用
——法律文书一律“电子化”
湖南公安开展信息化应用提升两年行动,落实部省执法信息化建设“十四五”规划,不断提升信息化服务实战效能。
执法要素全量网上流转。推行执法信息要素网上录入、网上流转,将监管系统纳入数据对接范围, 对投所收押收戒人员全链条网上接收、电子签章并反馈执法办案系统。规范异地办案协作,传唤证显示传唤地点为外省或外市县时,系统自动弹窗提醒制作办案协作文书,防止违规异地办案。同时,建立预警研判模型,及时发现违规使用网下法律文书问题。
政法跨部门网上协同。深入推进政法跨部门“单轨制”办案,打通业务壁垒,实行跨部门文书流转自动校验,案件无电子化文书、证据将无法在平台流转。增加检法委托执行、解回再审等7 个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流程建设,实现报捕移诉、补侦重报等所有法定跨部门诉讼程序网上流转,检察监督意见网上反馈、智能汇集,涉案财物网上依法协同处置。
推动执法办案智能应用。加快部署推进“1553 智慧法治”体系建设,建设文书OCR 识别模块,为实现办案智能指引、审查智能预判等智慧应用奠定基础。同时,积极探索移动警务终端办案场景应用, 开发办案App,积极推进案件“远程办、移动办、掌上办”。
原文刊登于《中国警察》杂志 2025年第5期
来源丨中国警察杂志
编辑丨肖和军
审核丨喻勇杰
签发丨邓千里